五歲對一個小孩,能留下些什麼記憶?但是對我來說那一件事,卻深深的烙印在我的腦海裡。那是在桃園觀音鄉下小村子,二期稻作收成後,農夫們總是會在田裡種些蘿蔔,晒乾儲存,以備來年一年食用,這年村子協天宮廟裡,進駐了不少的阿兵哥,附近青菜被看中的就要被洗劫,當然家裡的蘿蔔也難倖免,那一天早上媽媽到河邊洗完衣服回家,和往常一樣,在床上躺了一陣子,晾完衣服。看到一小隊的阿兵哥,正在採摘,家裡剛長出不久的蘿蔔芽,媽媽跪求拜託不要採,還是被採摘的精光,媽媽哭告鄰長,到了傍晚一位阿兵哥,拿了一把醃好的蘿蔔葉,兇巴巴的往媽身上扔,此後好長時間,媽晚上都不敢睡覺,都要拿椅子、桌子頂住家裡唯一的門。
本來一個體弱多病,出過天花,滿臉坑洞,三十來歲的寡婦,家裡只有兩分多,自耕的田地,另外兩分多,向地主承租,帶著三個孩子,十五歲的大哥,在遠房親戚家當長工,二哥供叔公使喚,以換取三餐糊口,近海邊的農田收成又不好,扣除田租和工資,跟本不夠生活所需,又時常第二期稻作常會歉收,撿拾甘藷反倒是家裡重要的食物來源,生活已非常的嚴苛,遭逢軍隊這一回的侵害,媽常半夜起來抱著我哭,反覆唸著要不要再種,種了會不會再被採光,不久媽的精神變得有一些恍惚。
民國四十五年,當時強人領導,又二二八殘殺後,白色恐怖的時代,又是軍隊的襲擊,一般多不敢吭聲,更別談有人會為你杖義執言,只能自嘆怎麼那麼倒霉,在這個時候還遇到土匪。
僅管生活是那麼嚴苛,並沒有阻止我的成長,一直到民國六十年,被徵召入伍當兵,在陸戰隊龍泉訓練中心,當我看到國軍愛民十大紀律『一、宿營挖廁所。二、洗澡避女人。三、待人要和氣。四、顧伕先付錢。五、損壞要賠償。六、買賣不賒欠。七、借住民房先商量。八、臨走掃地物還原。九、愛護莊稼樹木。十、不拿一針一線。』我才頓悟。原來在過去,中華民國的軍隊,對士兵要求是不傷害你的話就是愛你。談什麼保家衛國,根本是放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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