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院長關中口中公務員是第一等人才,衛生署人員應該也是公務員吧!
六月一日衛生署啟動食品安全計畫,針對列管的八大類產品(地瓜圓、芋圓、粉圓、粉粿、豆花、肉圓、黑輪、板條)須在顯眼處,張貼不含毒澱粉告示,否則依食品法修法通過,張貼不實需要負刑法,並罰款最高一萬五千元。
衛生署到底怎麼了,食品衛生管理法,不是說尚未修法通過嗎?怎知道日後會修出什麼法條來。
再說為什麼不從上游原料供應商及產品製造商加以管控,小攤販有什麼能力知道他進的澱粉,是否被加了料,這不是擺明欺騙消費的老白姓,和為難小攤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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