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英沒代誌卡虎蘭
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
找出洪案的主謀
軍檢縱放洪案四人犯,理由是四人所犯並非重罪,僅管引起社會的忿恨與不平,但我完全能理解,就算獲判無罪,我都能接受。不過四人需把受命於那位長官說出來。聽命於長官的執行者,當然不該有罪。小兵受命班長,班長受命於排長,排長受命於連長。層層節制以此類推。絕對性的服從,在我的認知裡,班長要我半夜摸黑把營長頭摸來,我沒有抗命的理由。
洪仲丘死前,到底在開會時,說了什麼話。影響到那一層級長官的利益或官位
?
是否有人下令封口
?
也許後面會更令人驚訝
!
背後那位才是真正的兇手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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